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(制定目的)
为推动我国体育教练员职业体系建设,提升基层教练员专业水平,规范教练员资格认定流程,构建科学、透明、可溯源的认证机制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(适用范围)
本条例适用于中体能®平台及合作机构对体育类教练员(含田径、篮球、足球、体能训练等项目)进行职业资格认定的全过程管理。
第三条(认定原则)
教练员资格认定坚持以下原则:
1. 能力导向:以实际教学能力与专业素养为核心;
2. 等级分类:分阶段设定不同标准,逐级认定;
3. 公开透明:统一标准、公示流程、留档备案;
4. 视频考核为主:无需集中培训,通过远程技能展示进行评审。
第二章 教练员资格等级设置
第四条(等级划分)
教练员资格分为三大等级,每级具有独立编号与对应效力:
等级名称 | 英文代号 | 定位说明 |
初级教练员 | CACA-L1 | 能胜任初学者、青少年训练教学 |
中级教练员 | CACA-L2 | 能独立执教专项训练并组织教学 |
高级教练员 | CACA-L3 | 能系统培养人才、设计课程与管理训练队 |
第五条(适用场景)
本认定适用于学校体育教师、青训教练、社会体育指导员、职业俱乐部基层教练、培训机构执教人员等体育从业人员。
第三章 报名与提交材料
第六条(基本条件)
报考人需满足以下基础条件:
1. 年满18周岁,身体健康;
2. 遵守法律法规与体育职业道德;
3. 无严重教学事故或行业不良记录。
第七条(提交材料)
申请人须在认证系统提交以下材料:
· 本人身份证明;
· 近期免冠照片;
· 教学/执教经历说明(如有);
· 指定专项的视频考核材料;
· 相关学历/专业培训证明(可选)。
第四章 认定方式与流程
第八条(认定方式)
采用“视频评审 + 材料审查”双轨结合的认定模式。
不设统一线下培训班,鼓励基于岗位实践自行准备与录制考核材料。
第九条(认定流程)
1. 报名注册:在线提交申请信息;
2. 材料审核:系统自动审核基础信息;
3. 视频考核:上传专项技术与教学视频;
4. 专家评审:由三人以上评审组打分并形成评议;
5. 公示与备案:合格名单统一编号、公示备案;
6. 证书颁发:颁发电子证书与实体证书(可选)。
第十条(评审机构)
评审专家由中体能®认证中心从已备案教练库、高校专家库、职业教练中抽调组建,实行实名评审、评分留档制度。
第五章 等级晋升与复核
第十一条(逐级认定)
申请人应按等级逐级申请,不得跨级报考,特殊优秀人才可提交破格晋升申请材料。
第十二条(复审制度)
持证人每三年须进行一次教学成果复审,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完成:
1. 重新上传视频;
2. 提交学员成绩证明或团队执教情况;
3. 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或培训课证书。
第十三条(撤销机制)
如发现以下行为之一,将取消其教练资格:
· 视频材料作假、替拍;
· 使用非法手段影响评审;
· 被举报存在重大教学事故、暴力教学等情况;
· 出售或伪造证书者,永久取消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。
第六章 证书管理与使用规范
第十四条(证书样式)
证书包括以下内容:
· 等级标识与项目方向;
· 持证人姓名与照片;
· 唯一编号与有效期;
· 签发机构与二维码查验口;
第十五条(证书用途)
中体能®教练员资格证书可用于:
· 就业与入职证明;
· 培训机构备案;
· 教练员入库与赛事执教资质;
· 晋升评优参考材料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十六条(解释权)
本条例由中体能®体育科技研究院与认证管理中心共同解释与修订。
第十七条(实施时间)
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试行期为12个月,试行期结束后将根据反馈意见正式定稿发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