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录
第一章 总则
· 第一条 制定目的
· 第二条 适用范围
· 第三条 基本原则
· 第四条 等级设置
第二章 技能等级分类与适用说明
· 第五条 等级划分
· 第六条 项目类别划分
· 第七条 技能等级的适用对象
· 第八条 技能等级与职业发展路径关系
第三章 等级评定标准
· 第九条 技能能力导向的评定原则
· 第十条 理论能力评估要求
· 第十一条 专项技能实操标准
· 第十二条 视频测评格式与流程要求
· 第十三条 专家评审机制与评分办法
第四章 等级认定程序
· 第十四条 报名与资料提交
· 第十五条 考核内容与方式
· 第十六条 等级评审流程
· 第十七条 成绩发布与编号备案
· 第十八条 等级证书管理与信息查询
第五章 特殊认定与豁免政策
· 第十九条 免试推定条件
· 第二十条 跨机构证书互认机制
· 第二十一条 海外资质参考认定办法
第六章 等级证书管理
· 第二十二条 等级证书样式及编号规则
· 第二十三条 有效期与续证机制
· 第二十四条 等级晋升与复评制度
· 第二十五条 证书挂失、撤销与注销
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
· 第二十六条 中心职责
· 第二十七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职责
· 第二十八条 考生义务与违规处理
· 第二十九条 投诉与申诉处理机制
第八章 附则
· 第三十条 名词术语解释
· 第三十一条 文件解释权与施行时间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制定目的
为加强我国体育教练员职业技能等级管理,推动教练员职业发展规范化、标准化、科学化,依据《体育强国建设纲要》《“十四五”体育发展规划》及国家职业资格相关改革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
本办法旨在通过建立统一、公开、权威的教练员技能等级评定体系,科学评估教练员教学与执训能力,完善人才培养与使用机制,提升体育教培行业整体水平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参加CCA(Certified Coach Assessment)全国教练员技能等级认证的体育从业人员,包括但不限于:
1. 体育教练员(包括校内外专兼职人员)
2. 体育教师、体能训练师、青训导师等
3. 社会体育指导员与体育类职业从业人员
4. 具有专项运动教学经验的退役运动员
5. 体育培训机构教研人员及其他相关岗位人员
第三条 基本原则
1. 公开公正:评定流程、标准及结果向社会公开,接受监督。
2. 能力导向:注重实际教学与训练能力,弱化对学历、工龄等条件的依赖。
3. 分类分级:依据运动项目特点和能力等级设定多层次标准。
4. 权威评审:设立专家委员会,独立评估、统一编号、全国通用。
5. 便捷高效:采用线上考试、视频测评等现代化评定手段,提高普及率与参与便利性。
第四条 等级设置
根据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》设置标准,CCA教练员技能等级共设为三类:
· 初级教练员(Level C):对应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
· 中级教练员(Level B):对应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
· 高级教练员(Level A):对应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
后续视行业发展与需求,可设立国家级教练员等进阶等级标准。
第二章 技能等级分类与适用说明
第五条 等级划分
CCA教练员技能等级认证体系设为三级,分别为:
· 初级教练员(Level C):
具备基础教学能力,能够独立承担启蒙阶段和初学者训练任务。掌握基本教学方法和安全规范,熟悉专项运动的入门动作和教学流程。
· 中级教练员(Level B):
具备系统教学与专项训练能力,能够独立制定训练计划,完成阶段性训练目标,对学员技术水平进行评估与优化,适用于青少年进阶或业余竞技层面执教。
· 高级教练员(Level A):
具备高水平训练组织与管理能力,能够承担高水平学员的系统训练、竞技备战任务,同时具备教练员培训指导能力,能够为下级教练提供教学指导和专业支持。
第六条 项目类别划分(通用类与专项类)
CCA教练员技能等级评定按运动项目进行专业划分,项目类别包括:
1. 通用类项目:
o 体能训练
o 极限运动
o 健身健美
o 其他由CCA认定具备社会需求的通用类项目
2. 专项类项目(根据不同运动项目设立认证标准):
o 田径大类(包含田赛项目及竞赛项目)
o 球类项目:篮球、足球、排球、羽毛球、网球等
o 格斗类项目:武术、跆拳道、拳击、散打等
o 水上项目:游泳、皮划艇等
o 冬季项目:滑雪、滑冰等
o 其他由CCA认定具备社会需求的体育项目
后续将依据行业需求和政策导向动态扩展认证项目目录。
第七条 技能等级的适用对象
CCA技能等级证书适用于以下人员作为职业能力或岗位胜任力证明:
1. 在各类体育培训机构、青训中心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体育教练员
2. 各级各类中小学、体育类学校、社会体育组织中的体育教师与教学人员
3. 体能训练师、专项运动顾问、康复与体态矫正类从业人员
4. 体育相关专业毕业生或退役运动员转型从业人员
5. 有志进入体育行业发展的新从业者及教练员后备力量
第八条 技能等级与职业发展路径关系
CCA等级证书将作为教练员职业发展的重要资质依据,并与行业各类岗位和培训计划有效衔接:
1. 初级教练员(Level C):可进入基层体育培训、校园教学辅助岗位,或作为转型从业起点。
2. 中级教练员(Level B):可胜任主教练、青训主管等岗位,具备自主执教能力,是晋升管理与教学骨干的关键资质。
3. 高级教练员(Level A):具备带队参赛、主导专项教学改革、承担教练员培训师资的能力,是进入高端体育机构与高级职称岗位的重要依据。
中心将通过“技能等级+职业认证+持续进修”三位一体的进阶路径,服务教练员职业生涯的成长与发展。
第三章 等级评定标准
第九条 技能能力导向的评定原则
CCA教练员技能等级评定坚持“能力导向、实证认证”的原则,主要以申请人人在实际教学、训练、组织与管理等环节中的综合职业能力表现作为核心评估依据。强调:
1. 注重“做得到”的实践能力,而非“学过了”的学历凭证;
2. 以教学目标达成度、训练组织执行力、学员成长成效为核心评估点;
3. 鼓励通过教学成果、教学视频、反馈数据、训练记录等多维实证方式进行认证。
第十条 理论能力评估要求
理论能力评估采用闭卷考核,内容涵盖以下公共模块,按等级分层设置难度:
具体专项理论评估内容应根据不同运动项目进行细分。
模块名称 | 初级要求 | 中级要求 | 高级要求 |
基础运动训练学 原理 | 掌握 | 熟练掌握 | 深入理解并可指导应用 |
教学组织与课程设计 | 理解 | 能独立编制课程计划 | 能组织周期训练、教学优化 |
安全与伤防 | 了解常见风险 | 能识别并规避伤害风险 | 可制定系统防护策略 |
心理学与沟通 技巧 | 了解 | 熟练运用 | 可培训指导他人 |
职业道德与法规 | 了解基本规范 | 掌握行业规范法规 | 能指导与规范他人 |
第十一条 专项技能实操标准
技能实操评估要求考生选择其专项运动项目(如篮球、田径、体能训练等)进行完整教学与训练演示,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
1. 教学演示:是否准确完成专项动作、技术拆解是否清晰、教学语言是否规范。
2. 组织管理:是否具备分组布置、节奏控制、突发应变等实训组织能力。
3. 训练设计能力:是否具备针对学员水平设计合适课程结构与训练内容。
4. 动作规范性与引导能力:能否及时发现并纠正学员技术错误。
5. 安全与风险控制:教学中是否注意安全细节并能妥善处理潜在风险。
第十二条 实操视频测评格式与流程要求
1. 提交要求
o 时长控制:整体不超过10分钟;
o 拍摄方式:横屏拍摄,全身入镜,一镜到底,不得剪辑、美化;
o 内容组成:
§ 开场介绍(姓名、身份信息,报考项目及等级);
§ 完整教学动作演示;
§ 简要教学设计讲解或实操讲课;
§ 结尾认证识别(承诺书朗读、身份证件出示);
o 上传平台:通过CCA认证系统上传(支持移动端与网页端),文件格式为MP4,分辨率不低于720p。
2. 辅助材料
o 可提交教案、训练计划样本、教学成果截图、学员评价等材料作为附加佐证;
o 高级教练员鼓励提交实际课例现场录制片段及带队成果案例。
第十三条 专家评审机制与评分办法
1. 专家评审组成
每一专项项目设立评审专家组,由3–5位行业专家、体育院校骨干教师、协会技术官员组成,采取回避原则交叉评审。
2. 评分标准
o 总评分为100分制,设定通过线:初级至少≥60,中级至少≥70,高级至少≥80;
o 评分维度包括:技术规范度(20分)、教学表达(20分)、课程设计(20分)、组织控场能力(20分)、综合职业素养(20分);
o 综合得分由“理论考试成绩30% + 视频测评60% + 附加材料10%”构成。
3. 评审流程
o 每位专家独立评分,系统自动去掉最高与最低分,取中间值平均;
o 审核完成后形成评审报告,附评语与等级建议,存档备案;
o 未通过者可在取得成绩后7日内申请异议复核。
第四章 等级认定程序
第十四条 报名与资料提交
1. 报名通道
考生可通过“CCA教练员资格认证报名系统”网站或官方公众号平台进行报名。支持移动端与PC端同步操作。
2. 提交材料
报名时需按要求上传以下资料:
o 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;
o 一寸白底证件照(电子版);
o 学历或职称证明材料(必需);
o 所报等级所需的视频测评材料;
o 其他辅助证明材料;
o 如申请免试认定,还需提供原教练员证书扫描件及发证机构公示信息。
3. 材料要求
所有材料需真实、清晰、未篡改,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认证资格,并记入黑名单。
第十五条 考核内容与方式
考核由理论测试+视频测评+专家评议构成,分为以下三类方式:
1. 常规评定路径
o 适用于绝大多数报名考生;
o 按要求完成线上理论考试与专项技能视频提交;
o 系统综合打分后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审核认定。
2. 免试认定路径
o 面向持有行业协会等认可证书的考生;
o 经中心备案机构比对后,可直接进行等效认定;
o 免试不免审,仍需提交基本资料并接受专家组抽检。
3. 专项认定路径
o 面向退役运动员、国家专项计划人员等;
o 按照专项通道评估办法另行实施,可由合作机构组织视频采样与现场教学录制。
第十六条 等级评审流程
等级评审实行“系统预评+专家终审”两级流程:
1. 系统预评:平台根据考生提交资料自动打分,对理论考试与技能评分作初步评定;
2. 专家终审:
o 专家组分项目进行打分评语,依据统一评分标准;
o 初级与中级等级由评审专家组审核签章后报送中心确认;
o 高级等级需报中心高级评审委员会集中会审,实行记名评议与复核流程。
3. 评审周期:自考生提交完整材料之日起,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评定工作。
第十七条 成绩发布与编号备案
1. 成绩公布
评定完成后,系统通过官网/短信/邮箱向考生发布成绩结果及评定意见。
2. 编号与备案
o 每一位通过认证的考生将获得唯一编号的CCA教练员技能等级证书;
o 证书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教练员资格认证档案系统(NCR),实现全国范围内可查、可验证;
o 证书样式由中心统一设计并加密防伪,支持电子与实体两种形式。
3. 信息保密与数据留档
考核过程资料将保留不少于5年,保障可追溯性;对考生隐私数据严格加密存储与权限访问管理。
第十八条 等级证书管理与信息查询
1. 证书管理
证书按照签发机构认定的有效期为限,如无失信、造假行为无需年审;但鼓励教练员参与继续教育与等级复核。
2. 信息查询
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在线资质核验:
o 登录CCA教练员认证系统官网;
o 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查询;
o 第三方合作平台接入信息库后实时验证。
3. 证书撤销机制
若发现以下任一情况,中心有权撤销所颁发等级证书:
o 提交虚假材料;
o 经举报核实存在严重教学事故;
o 被行业主管单位列入不良职业行为名单。
第五章 特殊认定与豁免政策
第十九条 免试推定条件
为提高认证效率,鼓励持证教练员纳入统一体系,CCA全国教练员资格考试认证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设立“免试推定机制”,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申请人,可申请对应等级免试认定:
1. 持有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下属协会颁发的有效证书,并具备与CCA标准相当的等级称谓(例如:持有中国足球协会D级教练员证书者,可免试认定为CCA足球初级教练员);
2. 持有经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的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,内容与CCA评定标准具备高度一致性者;
3. 持有已被CCA中心备案认定的国内权威机构颁发之教练员等级证书,且证书在有效期内,未出现行业通报失信行为。
4. 同等条件下,申请人仍需提交基本个人资料与认证材料(含证书原件扫描件),并接受专家组抽审和核验,不符合验证条件者须按常规流程重新参加考试。
第二十条 跨机构证书互认机制
为推进我国教练员资质体系一体化,CCA中心设立跨机构互认通道,实现与各类体制内、行业内、地方性教练员认证机制的有效对接。互认机制如下:
1. 互认机构备案制度
凡希望纳入CCA互认体系的单位,应向中心提交如下材料备案:
o 单位简介及主管部门信息;
o 认证标准文本及课程大纲;
o 发证数据样本及管理制度;
o 历年认证数据和评价记录;
经中心技术与专家委员会评估通过后,列入《CCA认可互认机构名录》。
2. 互认范围与级别换算标准
中心将根据互认机构证书内容与CCA标准进行“等级等效映射”,并发布《互认等级对照表》。
3. 双向开放、动态调整
已互认的单位如有重大课程体系调整,须在30日内报备重新评估。CCA认证结果亦可供对方单位参考使用,实现双向互认。
第二十一条 海外资质参考认定办法
为服务具有国际执教经历的教练员,中心设立海外资质参考认定制度,促进海归教练与国际同行顺利融入我国体育人才体系。
1. 受理对象
o 持有海外国家/地区官方或国际体育组织认证的教练员证书者;
o 曾在国外任职、执教、培训的中籍或外籍教练员;
o 外籍在华执教人员,欲申请CCA等级等效认证者。
2. 认定标准
海外资质参考认定以“机构权威性+证书内容+执教经验”为依据,优先参考以下认证体系:
o 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(如FIFA、IAAF、FIBA等);
o 国际体育科学联合会(ICSSPE);
o 各国奥委会或国家体育总局下属认证机构;
o 美国NSCA、ACE、英国UKCC、德国DOSB等国际通用职业教练认证体系。
3. 认定流程
o 申请人需提交海外原始证书、英文/本地语言原件及中文翻译件、在职经历说明;
o 专家组根据项目类别与等级级别进行内容比对,结合实际执教时长与成果做出等级建议;
o 认定成功后,将获得CCA等级证书与国内备案编号,正式纳入全国教练员档案系统。
第六章 等级证书管理
第二十二条 等级证书样式及编号规则
1. 证书样式设计
等级证书由CCA全国教练员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统一设计、统一发放,具备以下要素:
o 证书编号(唯一编码);
o 姓名、身份证号(或有效身份证件号);
o 认证等级及项目名称;
o 发证时间与认证周期;
o 评审专家组/认证机构签章;
o CCA防伪标识与查询功能。
2. 证书编号规则
CCA证书编号采用16位统一编码结构,示例格式如下:
CCA-2025-FT-01-23456
o CCA:认证机构标识;
o 2025:发证年份;
o FT:项目代码(如FT=足球,BB=篮球,TR=田径等);
o 01:资格等级(01=高级 02=中级 03=初级)
o 23456:系统自动生成的流水编号。
3.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并行发放
所有证书默认生成电子证书(PDF+数据库存档)。
第二十三条 有效期与续证机制
1. 有效期设定
o 初级与中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;
o 高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;
o 免试认定所得证书与原始证书保持一致有效期。
2. 续证机制
o 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,持证人可提交续证申请,需提交近三年执教记录或继续教育证明;
o 如未提交续证申请,证书状态将转为“过期”,但可在1年内补办;
o 连续两次未续证者,需重新申请并接受技能评定。
3. 强制续证情况
如遇以下情况,中心有权要求提前续证或复审:
o 持证人被行业主管部门警告、通报;
o 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学员投诉;
o 发现与原提交材料严重不符的情况。
第二十四条 等级晋升与复评制度
1. 等级晋升规则
o 教练员可申请从低等级向高等级晋升,需满足以下条件:
§ 实际执教年限符合要求(初升中1年,中升高2年);
§ 教学成果明显(含团队成绩、学员进步、公开课程);
§ 通过对应等级理论与技能补测;
§ 无不良从业记录。
2. 复评制度
o 中心每两年组织一次“抽样复评”,对部分证书进行内容审核;
o 复评项目包括:随机视频抽查、学员访谈、平台教学记录等;
o 对复评不合格者发出整改通知,限期补测,仍不合格者可降级或撤销。
3. 特别晋升通道
对表现特别优异者,中心可设“绿色晋升通道”,经专家组评审后可破格晋级,相关案例将公示备案。
第二十五条 证书挂失、撤销与注销
1. 证书挂失
持证人遗失证书的,可通过官方系统提交挂失申请,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补发纸质证书。
2. 证书撤销
若发现以下情形,中心有权撤销证书:
o 材料造假、考试舞弊、冒名顶替;
o 被有关单位正式通报行业违规行为;
o 伪造或变更证书内容并传播他人使用。
3. 证书注销
以下情况可申请或自动注销:
o 持证人自愿申请;
o 身故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
o 失去从业资格或被行政部门终身禁教者。
4. 撤销与注销公示制度
所有被撤销与注销的证书将在CCA认证系统“黑名单公告栏”中予以公布,并同步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备案。
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
第二十六条 中心职责
1. CCA全国教练员资格考试认证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是全国教练员技能等级认证的主管单位,负责组织、指导、监督、管理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等级认证工作。
2. 中心主要职责包括:
o 制定并发布《教练员技能等级管理办法》等标准文件;
o 组织理论考核与技能测评流程;
o 建立并维护全国统一的教练员资格认证档案系统;
o 组织评审专家队伍,确保评估质量与公平;
o 对认证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查处与责任追溯。
3. 中心接受国家体育主管部门、教育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,自觉接受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监督。
第二十七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职责
1.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中心聘任,成员包括来自全国体育高校、行业协会、项目中心及一线执教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组成,任期三年。
2. 主要职责包括:
o 审核技能等级标准与评估细则;
o 担任视频测评的评审工作,依据评分标准打分;
o 参与免试认定、争议处理及高等级晋升等特殊流程;
o 对考试中存在的标准偏差进行纠偏与审议;
o 对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建议,保障公正、科学、公平。
3. 专家须签署保密协议,严禁泄露试题信息或参与营利性辅导行为。
第二十八条 考生义务与违规处理
1. 所有考生必须遵守CCA相关考试规定,诚实守信、独立完成测评材料。
2. 以下行为视为严重违规:
o 提交虚假信息、伪造证书、代考、替考;
o 视频中存在剪辑、伪造、替身等欺诈行为;
o 参与或组织不法培训、兜售答案、盗用考题内容;
o 恶意诋毁CCA或其认证人员、平台形象。
3. 对于严重违规考生,将依据《教练员诚信档案制度》记录失信行为,并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之一或数项并行:
o 取消本次考试成绩;
o 暂停或撤销已获得的认证资格;
o 纳入黑名单,限制今后申请CCA认证;
o 向相关行业协会、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通报。
第二十九条 投诉与申诉处理机制
1. 考生对考试过程、评审结果、申报认定等存在异议的,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诉材料,并附相关佐证资料。
2. 中心在收到申诉材料后,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复核并出具处理结论。复核期间,不影响其他等级证书申请。
3. 对于违规行为举报、评审不公、认证失实等问题,社会公众和考生可通过以下渠道实名举报:
o CCA官方举报邮箱与电话;
o 中心官网设立的在线举报通道;
o 向主管部门信访平台反映。
4. 对受理范围内的问题,中心将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处理,并视情节采取内部纠正、暂停授权、评审重做等处理措施。必要时移交司法或行政监管机关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三十条 术语解释
本办法中涉及的相关术语,解释如下:
1. CCA:即 Certified Coach Assessment,中文名称为“全国教练员资格考试认证中心”,由中国教练员协会(CHINESE COACHES ASSOCIATION)牵头成立,承担统一教练员认证管理职责。
2. 技能等级认证:指依据岗位实际教学能力标准,对教练员进行分级评定,包括初级、中级、高级等三个等级。
3. 专项类项目:指具有明确专业技术要求的体育项目认证,如田径、足球、篮球、排球、羽毛球等。
4. 通用类项目:指不依赖某一专项,广泛适用于多种体教环境下的教学能力评定,如体能训练、极限运动等。
5. 专家评审委员会:由中心授权成立的独立评估机构,负责教练员视频实操审核与综合评议工作。
6. 免试推定机制:指依据持证人已取得的其他权威教练证书,经审核后直接认定相应等级,无需重复考试。
7. 证书编号备案系统:指由中心开发运营的全国教练员认证数据库平台,实现证书查询、挂失、续期、验证等全流程数字化管理。
第三十一条 文件解释权与施行时间
1. 本办法由CCA全国教练员资格考试认证中心负责解释。涉及政策更新、技术规范、考试规则调整等内容,由中心另行发布补充说明或修订文件。
2.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5日起试行,有效期一年。试行期满后,视运行情况经修订完善后正式施行。
3. 原有地方性认证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CCA统一标准为准,原标准可作为补充参照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