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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CA《教练员技能等级管理办法(试行)》

来源:本站|发布时间:2024-07-11|浏览次数:29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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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
· 第一条 制定目的

· 第二条 适用范围

· 第三条 基本原则

· 第四条 等级设置


第二章 技能等级分类与适用说明


· 第五条 等级划分

· 第六条 项目类别划分

· 第七条 技能等级的适用对象

· 第八条 技能等级与职业发展路径关系


第三章 等级评定标准

·  技能能力导向的评定原则

· 第十条 理论能力评估要求

· 第十一条 专项技能实操标准

· 第十二条 视频测评格式与流程要求

· 第十三条 专家评审机制与评分办法


第四章 等级认定程序

· 第十四条 报名与资料提交

· 第十五条 考核内容与方式

· 第十六条 等级评审流程

· 第十七条 成绩发布与编号备案

· 第十八条 等级证书管理与信息查询


第五章 特殊认定与豁免政策

· 第十九条 免试推定条件

· 第二十条 跨机构证书互认机制

· 第二十一条 海外资质参考认定办法


第六章 等级证书管理

· 第二十二条 等级证书样式及编号规则

· 第二十三条 有效期与续证机制

· 第二十四条 等级晋升与复评制度

· 第二十五条 证书挂失、撤销与注销


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

· 第二十六条 中心职责

· 第二十七条 专家评审委员会职责

· 第二十八条 考生义务与违规处理

· 第二十九条 投诉与申诉处理机制


第八章 附则

· 第三十条 名词术语解释

· 第三十一条 文件解释权与施行时间

 

 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制定目的

    为加强我国体育教练员职业技能等级管理,推动教练员职业发展规范化、标准化、科学化,依据《体育强国建设纲要》《“十四五”体育发展规划》及国家职业资格相关改革精神,制定本办法。

    本办法旨在通过建立统一、公开、权威的教练员技能等级评定体系,科学评估教练员教学与执训能力,完善人才培养与使用机制,提升体育教培行业整体水平。


第二条 适用范围

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参加CCA(Certified Coach Assessment)全国教练员技能等级认证的体育从业人员,包括但不限于:

1. 体育教练员(包括校内外专兼职人员)

2. 体育教师、体能训练师、青训导师等

3. 社会体育指导员与体育类职业从业人员

4. 具有专项运动教学经验的退役运动员

5. 体育培训机构教研人员及其他相关岗位人员


第三条 基本原则

1. 公开公正:评定流程、标准及结果向社会公开,接受监督。

2. 能力导向:注重实际教学与训练能力,弱化对学历、工龄等条件的依赖。

3. 分类分级:依据运动项目特点和能力等级设定多层次标准。

4. 权威评审:设立专家委员会,独立评估、统一编号、全国通用。

5. 便捷高效:采用线上考试、视频测评等现代化评定手段,提高普及率与参与便利性。


第四条 等级设置

根据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》设置标准,CCA教练员技能等级设为三类:

· 初级教练员(Level C)对应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

· 中级教练员(Level B)对应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

· 高级教练员(Level A)对应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

后续视行业发展与需求,可设立国家级教练员等进阶等级标准


第二章 技能等级分类与适用说明

第五条 等级划分

CCA教练员技能等级认证体系设为三级,分别为:

· 初级教练员(Level C)
具备基础教学能力,能够独立承担启蒙阶段和初学者训练任务。掌握基本教学方法和安全规范,熟悉专项运动的入门动作和教学流程。

· 中级教练员(Level B)
具备系统教学与专项训练能力,能够独立制定训练计划,完成阶段性训练目标,对学员技术水平进行评估与优化,适用于青少年进阶或业余竞技层面执教。

· 高级教练员(Level A)
具备高水平训练组织与管理能力,能够承担高水平学员的系统训练、竞技备战任务,同时具备教练员培训指导能力,能够为下级教练提供教学指导和专业支持。


第六条 项目类别划分(通用类与专项类)

CCA教练员技能等级评定按运动项目进行专业划分,项目类别包括:

1. 通用类项目

体能训练

极限运动

健身健美

其他由CCA认定具备社会需求的通用类项目

2. 专项类项目(根据不同运动项目设立认证标准):

田径大类(包含田赛项目及竞赛项目)

球类项目:篮球、足球、排球、羽毛球、网球等

格斗类项目:武术、跆拳道、拳击、散打等

水上项目:游泳、皮划艇等

冬季项目:滑雪、滑冰等

其他由CCA认定具备社会需求的体育项目

后续将依据行业需求和政策导向动态扩展认证项目目录。



第七条 技能等级的适用对象

CCA技能等级证书适用于以下人员作为职业能力或岗位胜任力证明:

1. 在各类体育培训机构、青训中心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体育教练员

2. 各级各类中小学、体育类学校、社会体育组织中的体育教师与教学人员

3. 体能训练师、专项运动顾问、康复与体态矫正类从业人员

4. 体育相关专业毕业生或退役运动员转型从业人员

5. 有志进入体育行业发展的新从业者及教练员后备力量



第八条 技能等级与职业发展路径关系

CCA等级证书将作为教练员职业发展的重要资质依据,并与行业各类岗位和培训计划有效衔接:

1. 初级教练员(Level C):可进入基层体育培训、校园教学辅助岗位,或作为转型从业起点。

2. 中级教练员(Level B):可胜任主教练、青训主管等岗位,具备自主执教能力,是晋升管理与教学骨干的关键资质。

3. 高级教练员(Level A):具备带队参赛、主导专项教学改革、承担教练员培训师资的能力,是进入高端体育机构与高级职称岗位的重要依据。

中心将通过“技能等级+职业认证+持续进修”三位一体的进阶路径,服务教练员职业生涯的成长与发展。

 

 第三章 等级评定标准

第九条 技能能力导向的评定原则

CCA教练员技能等级评定坚持“能力导向、实证认证”的原则,主要以申请人人在实际教学、训练、组织与管理等环节中的综合职业能力表现作为核心评估依据。强调:

1. 注重“做得到”的实践能力,而非“学过了”的学历凭证;

2. 以教学目标达成度、训练组织执行力、学员成长成效为核心评估点;

3. 鼓励通过教学成果、教学视频、反馈数据、训练记录等多维实证方式进行认证。


第十条 理论能力评估要求

理论能力评估采用闭卷考核,内容涵盖以下公共模块,按等级分层设置难度:

具体专项理论评估内容应根据不同运动项目进行细分。

模块名称

初级要求

中级要求

高级要求

基础运动训练

原理

掌握

熟练掌握

深入理解并可指导应用

教学组织与课程设计

理解

能独立编制课程计划

能组织周期训练、教学优化

安全与伤防

了解常见风险

能识别并规避伤害风险

可制定系统防护策略

心理学与沟通

技巧

了解

熟练运用

可培训指导他人

职业道德与法规

了解基本规范

掌握行业规范法规

能指导与规范他人



第十一条 专项技能实操标准

技能实操评估要求考生选择其专项运动项目(如篮球、田径、体能训练等)进行完整教学与训练演示,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

1. 教学演示:是否准确完成专项动作、技术拆解是否清晰、教学语言是否规范。

2. 组织管理:是否具备分组布置、节奏控制、突发应变等实训组织能力。

3. 训练设计能力:是否具备针对学员水平设计合适课程结构与训练内容。

4. 动作规范性与引导能力:能否及时发现并纠正学员技术错误。

5. 安全与风险控制:教学中是否注意安全细节并能妥善处理潜在风险。



第十二条 实操视频测评格式与流程要求

1. 提交要求

时长控制:整体不超过10分钟;

拍摄方式:横屏拍摄,全身入镜,一镜到底,不得剪辑、美化;

内容组成

§ 开场介绍(姓名、身份信息,报考项目及等级);

§ 完整教学动作演示;

§ 简要教学设计讲解或实操讲课;

§ 结尾认证识别(承诺书朗读、身份证件出示);

上传平台:通过CCA认证系统上传(支持移动端与网页端),文件格式为MP4,分辨率不低于720p。

2. 辅助材料

可提交教案、训练计划样本、教学成果截图、学员评价等材料作为附加佐证;

高级教练员鼓励提交实际课例现场录制片段及带队成果案例。



第十三条 专家评审机制与评分办法

1. 专家评审组成
每一专项项目设立评审专家组,由3–5位行业专家、体育院校骨干教师、协会技术官员组成,采取回避原则交叉评审。

2. 评分标准

总评分为100分制,设定通过线:初级至少≥60,中级至少≥70,高级至少≥80;

评分维度包括:技术规范度(20分)、教学表达(20分)、课程设计(20分)、组织控场能力(20分)、综合职业素养(20分);

综合得分由“理论考试成绩30% + 视频测评60% + 附加材料10%”构成。

3. 评审流程

每位专家独立评分,系统自动去掉最高与最低分,取中间值平均;

审核完成后形成评审报告,附评语与等级建议,存档备案;

通过者可在取得成绩后7日内申请异议复核


第四章 等级认定程序

第十四条 报名与资料提交

1. 报名通道
考生可通过“CCA教练员资格认证报名系统网站或官方公众号平台进行报名。支持移动端与PC端同步操作。

2. 提交材料
报名时需按要求上传以下资料:

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;

一寸白底证件照(电子版);

学历或职称证明材料(必需);

所报等级所需的视频测评材料;

其他辅助证明材料

如申请免试认定,还需提供原教练员证书扫描件及发证机构公示信息。

3. 材料要求
所有材料需真实、清晰、未篡改,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认证资格,并记入黑名单。



第十五条 考核内容与方式

考核由理论测试+视频测评+专家评议构成,分为以下三类方式:

1. 常规评定路径

适用于绝大多数报名考生;

按要求完成线上理论考试与专项技能视频提交;

系统综合打分后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审核认定。

2. 免试认定路径

面向持有行业协会认可证书考生

经中心备案机构比对后,可直接进行等效认定;

免试不免审,仍需提交基本资料并接受专家组抽检。

3. 专项认定路径

面向退役运动员、国家计划人员

按照专项通道评估办法另行实施,可由合作机构组织视频采样与现场教学录制。



第十六条 等级评审流程

等级评审实行“系统预评+专家终审”两级流程:

1. 系统预评:平台根据考生提交资料自动打分,对理论考试与技能评分作初步评定;

2. 专家终审

专家组分项目进行打分评语,依据统一评分标准;

初级与中级等级由评审专家组审核签章后报送中心确认;

高级等级需报中心高级评审委员会集中会审,实行记名评议与复核流程。

3. 评审周期:自考生提交完整材料之日起,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评定工作。



第十七条 成绩发布与编号备案

1. 成绩公布
评定完成后,系统通过官网/短信/邮箱向考生发布成绩结果及评定意见。

2. 编号与备案

每一位通过认证的考生将获得唯一编号的CCA教练员技能等级证书

证书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教练员资格认证档案系统(NCR),实现全国范围内可查、可验证;

证书样式由中心统一设计并加密防伪,支持电子与实体两种形式。

3. 信息保密与数据留档
考核过程资料将保留不少于5年,保障可追溯性;对考生隐私数据严格加密存储与权限访问管理。



第十八条 等级证书管理与信息查询

1. 证书管理
证书按照签发机构认定的有效期为限,如无失信、造假行为无需年审;但鼓励教练员参与继续教育与等级复核。

2. 信息查询
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在线资质核验:

登录CCA教练员认证系统官网;

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查询

第三方合作平台接入信息库后实时验证。

3. 证书撤销机制
若发现以下任一情况,中心有权撤销所颁发等级证书:

提交虚假材料;

经举报核实存在严重教学事故;

被行业主管单位列入不良职业行为名单。


第五章 特殊认定与豁免政策

第十九条 免试推定条件

为提高认证效率,鼓励持证教练员纳入统一体系,CCA全国教练员资格考试认证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设立“免试推定机制”,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申请人,可申请对应等级免试认定

1. 持有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下属协会颁发的有效证书,并具备与CCA标准相当的等级称谓(例如:持有中国足球协会D级教练员证书者,可免试认定为CCA足球初级教练员);

2. 持有经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的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,内容与CCA评定标准具备高度一致性者;

3. 持有已被CCA中心备案认定的国内权威机构颁发之教练员等级证书,且证书在有效期内,未出现行业通报失信行为。

4. 同等条件下,申请人仍需提交基本个人资料与认证材料(含证书原件扫描件),并接受专家组抽审和核验,不符合验证条件者须按常规流程重新参加考试。



第二十条 跨机构证书互认机制

为推进我国教练员资质体系一体化,CCA中心设立跨机构互认通道,实现与各类体制内、行业内、地方性教练员认证机制的有效对接。互认机制如下:

1. 互认机构备案制度
凡希望纳入CCA互认体系的单位,应向中心提交如下材料备案:

单位简介及主管部门信息;

认证标准文本及课程大纲;

发证数据样本及管理制度;

历年认证数据和评价记录;
经中心技术与专家委员会评估通过后,列入《CCA认可互认机构名录》。

2. 互认范围与级别换算标准
中心将根据互认机构证书内容与CCA标准进行“等级等效映射”,并发布《互认等级对照表》。

3. 双向开放、动态调整
已互认的单位如有重大课程体系调整,须在30日内报备重新评估。CCA认证结果亦可供对方单位参考使用,实现双向互认。



第二十一条 海外资质参考认定办法

为服务具有国际执教经历的教练员,中心设立海外资质参考认定制度,促进海归教练与国际同行顺利融入我国体育人才体系。

1. 受理对象

持有海外国家/地区官方或国际体育组织认证的教练员证书者;

曾在国外任职、执教、培训的中籍或外籍教练员;

外籍在华执教人员,欲申请CCA等级等效认证者。

2. 认定标准
海外资质参考认定以机构权威性+证书内容+执教经验”为依据,优先参考以下认证体系:

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(如FIFA、IAAF、FIBA等);

国际体育科学联合会(ICSSPE);

各国奥委会或国家体育总局下属认证机构;

美国NSCA、ACE、英国UKCC、德国DOSB等国际通用职业教练认证体系。

3. 认定流程

申请人需提交海外原始证书、英文/本地语言原件及中文翻译件、在职经历说明;

专家组根据项目类别与等级级别进行内容比对,结合实际执教时长与成果做出等级建议;

认定成功后,将获得CCA等级证书与国内备案编号,正式纳入全国教练员档案系统。


第六章 等级证书管理

第二十二条 等级证书样式及编号规则

1. 证书样式设计
等级证书由CCA全国教练员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统一设计、统一发放,具备以下要素:

证书编号(唯一编码);

姓名、身份证号(或有效身份证件号);

认证等级及项目名称;

发证时间与认证周期;

评审专家组/认证机构签章;

CCA防伪标识与查询功能。

2. 证书编号规则
CCA证书编号采用16位统一编码结构,示例格式如下:
CCA-2025-FT-01-23456

CCA:认证机构标识;

2025:发证年份;

FT:项目代码(如FT=足球,BB=篮球,TR=田径等);

01:资格等级(01=高级 02=中级 03=初级)

23456:系统自动生成的流水编号。

3. 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并行发放
所有证书默认生成电子证书PDF+数据库存档)。



第二十三条 有效期与续证机制

1. 有效期设定

初级与中级证书有效期为3

高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

免试认定所得证书与原始证书保持一致有效期。

2. 续证机制

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,持证人可提交续证申请,需提交近三年执教记录或继续教育证明

如未提交续证申请,证书状态将转为“过期”,但可在1年内补办;

连续两次未续证者,需重新申请并接受技能评定。

3. 强制续证情况
如遇以下情况,中心有权要求提前续证或复审:

持证人被行业主管部门警告、通报;

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学员投诉;

发现与原提交材料严重不符的情况。



第二十四条 等级晋升与复评制度

1. 等级晋升规则

教练员可申请从低等级向高等级晋升,需满足以下条件:

§ 实际执教年限符合要求(初升中1年,中升高2年);

§ 教学成果明显(含团队成绩、学员进步、公开课程);

§ 通过对应等级理论与技能补测;

§ 无不良从业记录。

2. 复评制度

中心每两年组织一次“抽样复评”,对部分证书进行内容审核;

复评项目包括:随机视频抽查、学员访谈、平台教学记录等;

对复评不合格者发出整改通知,限期补测,仍不合格者可降级或撤销。

3. 特别晋升通道
对表现特别优异者,中心可设“绿色晋升通道”,经专家组评审后可破格晋级,相关案例将公示备案。



第二十五条 证书挂失、撤销与注销

1. 证书挂失
持证人遗失证书的,可通过官方系统提交挂失申请,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补发纸质证书。

2. 证书撤销
若发现以下情形,中心有权撤销证书:

材料造假、考试舞弊、冒名顶替;

被有关单位正式通报行业违规行为;

伪造或变更证书内容并传播他人使用。

3. 证书注销
以下情况可申请或自动注销:

持证人自愿申请;

身故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

失去从业资格或被行政部门终身禁教者。

4. 撤销与注销公示制度
所有被撤销与注销的证书将在CCA认证系统“黑名单公告栏”中予以公布,并同步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备案。


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

第二十六条 中心职责

1. CCA全国教练员资格考试认证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是全国教练员技能等级认证的主管单位,负责组织、指导、监督、管理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等级认证工作。

2. 中心主要职责包括:

制定并发布《教练员技能等级管理办法》等标准文件;

组织理论考核与技能测评流程;

建立并维护全国统一的教练员资格认证档案系统;

组织评审专家队伍,确保评估质量与公平;

对认证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查处与责任追溯。

3. 中心接受国家体育主管部门、教育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,自觉接受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监督。



第二十七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职责

1. 专家评审委员会由中心聘任,成员包括来自全国体育高校、行业协会、项目中心及一线执教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组成,任期三年。

2. 主要职责包括:

审核技能等级标准与评估细则;

担任视频测评的评审工作,依据评分标准打分;

参与免试认定、争议处理及高等级晋升等特殊流程;

对考试中存在的标准偏差进行纠偏与审议;

对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建议,保障公正、科学、公平。

3. 专家须签署保密协议,严禁泄露试题信息或参与营利性辅导行为。



第二十八条 考生义务与违规处理

1. 所有考生必须遵守CCA相关考试规定,诚实守信、独立完成测评材料。

2. 以下行为视为严重违规:

提交虚假信息、伪造证书、代考、替考;

视频中存在剪辑、伪造、替身等欺诈行为;

参与或组织不法培训、兜售答案、盗用考题内容;

恶意诋毁CCA或其认证人员、平台形象。

3. 对于严重违规考生,将依据《教练员诚信档案制度》记录失信行为,并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之一或数项并行:

取消本次考试成绩;

暂停或撤销已获得的认证资格;

纳入黑名单,限制今后申请CCA认证;

向相关行业协会、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通报。


第二十九条 投诉与申诉处理机制

1. 考生对考试过程、评审结果、申报认定等存在异议的,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诉材料,并附相关佐证资料。

2. 中心在收到申诉材料后,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复核并出具处理结论。复核期间,不影响其他等级证书申请。

3. 对于违规行为举报、评审不公、认证失实等问题,社会公众和考生可通过以下渠道实名举报:

CCA官方举报邮箱与电话;

中心官网设立的在线举报通道;

向主管部门信访平台反映。

4. 对受理范围内的问题,中心将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处理,并视情节采取内部纠正、暂停授权、评审重做等处理措施。必要时移交司法或行政监管机关。


第八章 附则

第三十条 术语解释

本办法中涉及的相关术语,解释如下:

1. CCA:即 Certified Coach Assessment,中文名称为“全国教练员资格考试认证中心”,由中国教练员协会CHINESE COACHES ASSOCIATION)牵头成立,承担统一教练员认证管理职责。

2. 技能等级认证:指依据岗位实际教学能力标准,对教练员进行分级评定,包括初级、中级、高级等三个等级。

3. 专项类项目:指具有明确专业技术要求的体育项目认证,如田径、足球、篮球、排球、羽毛球等。

4. 通用类项目:指不依赖某一专项,广泛适用于多种体教环境下的教学能力评定,如体能训练、极限运动等。

5. 专家评审委员会:由中心授权成立的独立评估机构,负责教练员视频实操审核与综合评议工作。

6. 免试推定机制:指依据持证人已取得的其他权威教练证书,经审核后直接认定相应等级,无需重复考试。

7. 证书编号备案系统:指由中心开发运营的全国教练员认证数据库平台,实现证书查询、挂失、续期、验证等全流程数字化管理。



第三十一条 文件解释权与施行时间

1. 本办法由CCA全国教练员资格考试认证中心负责解释。涉及政策更新、技术规范、考试规则调整等内容,由中心另行发布补充说明或修订文件。

2. 本办法自2025年7月15日起试行,有效期一年。试行期满后,视运行情况经修订完善后正式施行。

3. 原有地方性认证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CCA统一标准为准,原标准可作为补充参照文件。

 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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